能允許自己去瞭解(understanding)他人,實在具有無比的價值。對於別人向我們所作的陳述,我們最常有的反應乃是立刻去評價、判斷而不是去瞭解。當別人表示他的一些感覺、態度或信仰時,我們通常會脫口而出地說:「對對對」或「真笨」或「不正常」、「不像話」、「不對」 或「那樣真不好」。我們很難得允許自己去正確地瞭解他所說的話對他究竟有什麼意義。我相信那是因為:瞭解是很冒險的。如果我讓自己確實地瞭解別人,我可能會因那種瞭解而發生改變,而我們都害怕改變。所以我才說,要允許自己去瞭解一個人,要完完全全而且心領神會地走進別人的整個天地,那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種事情也真不尋常。瞭解能以相互的方式豐富我們的經驗。
我第一次聽到這個書名時,有些困惑:我們身而為人,為何需要探索如何成為一個人?閱讀後才明白,成為一個人就像跟愛一樣,都需要學習的,在這重視生產、經濟與功利的社會,被群體所規範,容易把自然人給物品化,成了可以操控、可以等價交換、可以視為問題被解決的,而忽略個人的獨特、情感與需求。
美國心理學家人本主義提倡者──卡爾•羅哲斯(1902-1987年)在1961年出版《成為一個人》,強調人具備自我調整以及恢復心理健康的能力,他的想法放到現代,還是非常的新穎與受用。羅傑斯從自身諮商經驗摸索出,理論或專業技術而言對當事人無法受益,而真正有成效的是治療者自己的人格,他強調「同理心」和「無條件的正面關懷」,當事人體驗到這些後,自然會在找到自己的資源,並且這樣的關係中成長、改變與發展。
本書字間密集,有四百多頁,我讀得有些緩慢與吃力,一邊閱讀一邊思考當我面對失落與挫折時,有沒有無條件關懷、同理自己?有沒有接納身而為人的不夠完美?或是去省思,當我陪伴一個人時有沒有踏進誤區:我有允許自己瞭解對方嗎?有覺察到那份因了解而被改變的不安嗎?我有沒有接納自己與對方?我是不是處在低價值感的防衛中?
有些部分我認為目前自己不容易突破,或是還無法做到,不過可當作成熟圓融的方向。
這是非常值得花時間與精神細讀的一本書,文字細膩與富有哲學性,無論是認識自己、內化且實踐在助人運用或處理人際的緊張關係,有其價值與意義,值得深思自己與他人的關係。
摘文:
◉我能夠很接納地聽我自己、做我自己的時候,我才是個比較有效的治療者。我覺得,這許多年來,我才充分學會聆聽我自己:我也因此比以往更能充分地知曉我在任何時刻中真正的感覺──我能明瞭我真的在生氣,或真的正在拒絕一個人;或者我能感覺我對一個人是否有足夠的溫暖和關愛;或者我是否對眼前發生的事情感到厭煩、沒趣;或者我是否急切想瞭解這個人,或者我是否在和這個人的關係中感到慌亂和害怕。這些各色各樣的態度乃是我可以從我自己這兒聽出來的。我還可以這麼說:我因此變得更能完全地讓我做我自己,我也因此變得更容易接納自己之為一個決不完善的人,而這個人並不是永遠都能夠運作自如的。
當我能接納本然的我自己之後,我才能發生變化。我相信這是我從我的案主以及我自己的體驗中學來的──除非我們能完完全全地接納自己本來的樣子,否則我們就不能改變,不能從現在的立足之處移出半步。而人的變化好像總是在這樣的狀態下不知不覺地發生。能成為自己之後,好像又能促發另一種結果:關係變得真實了。真實的關係具有一種極能產生活力與意義的方式。
◉要能真正接納他人以及他的種種感受,那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決不比瞭解更容易。我真的能允許別人對我心懷敵意嗎?我能接納他的憤怒,並視之為他自己的真實而又正當的一部分嗎?我能否接納一個對生命和種種問題的看法都和我迥然不同的人?我能否接納這樣的一個人──非常肯定我,仰慕我,乃至想把自己塑造成像我一樣?所有這些都包含在「接納」 之中,但那是不容易的。我們發現,要允許自己的孩子、或父母、或自己的配偶對某些特定的事情或問題有不同的感想,那真是困難得很。我們無法允許我們的案主或學生用他們自己的方法去運用他們的經驗。講到國家的層次吧,我們也無法允許別的國家和我們用不同的方式去思想或去感覺。然而,在我看來,這種各個分別的個體,以及每個人都能以自己的方式去運用自己的經驗,和在經驗中發現自己的意義──這都是生命之最無價的寶藏。每一個人對他自己而言都是一座孤島,而且真實不二:假若他想向其他諸島搭架橋樑,他必須首先要能願意做他自己、允許成為自己。所以,我發現:當我能接納他人,或說得更仔細些,就是接納那些情感、態度、信仰,並視之為那個人之中的真實而又有活力的部分,然後我才能肯定我是在協助他去成為一個人:在我看來,能這樣做,其中的價值深厚無比。
◉愈是能夠向我自己以及他人內在的真實(realities)而展開時,我愈發現自己不會急忙地想鑽進「固守的據點」中。當我試圖聆聽我自己正在經歷著的體驗時,或當我愈是試圖把這同樣的聆聽態度延伸到另一個人身上時,我愈是能尊重我所感受到的這種生命之複雜的過程。所以我變得愈來愈不願意急急忙忙衝進那個固守的據點──去確定目標,去塑造別人,去操縱或催促別人走上我要他們走的道路。更容易令我滿足的,毋寧是讓我做我自己,而讓別人去做他自己。
◉別人對我的評價(evaluation)並不能引導我。我可以說,別人的種種判斷,總是該聽聽,該弄清楚那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但那卻永遠不會引導我。要學會這個教訓是相當困難的。
我聽到別人對我的種種批評,也時常使我信心動搖。而同時有些極端的讚譽之辭也使我一樣感到困擾。但我對這些都不太關心,因為後來我覺得只有一個人可以曉得我做的種種,究竟是誠實、完整、開放、健全,或是虛偽、防衛而不健全,而那個人就是我自己。
◉對我而言,體驗本身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效度(validity)的準繩就在於我自己的體驗。任何別人的觀念,以及我自己的觀念,都比不上我的體驗那麼有權威。為了發現真理,我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地返回到體驗之中,而這個使我逼近真理的過程和我之成為我自己的過程是一樣的。
我的體驗並不是因為不會犯錯而具有權威性,相反的,乃是因為它在體驗層級的最底層可以不斷地用新的、基本的方式去檢查它而然。正因此故,體驗即使經常有失誤或會犯錯,卻永遠都是開放著,以迎接必要的修正。
◉人的生命,在最好的狀況下,乃是個流動、變化的過程,其中沒有什麼是固著不變的。不論是在我的案主或在我自己,我發現:生命在最豐富而又最有價值的時刻,一定是個流動的過程。但要體會這一點的話,一方面是很能令人著迷;但另一方面也有點可怕。在我能讓我的體驗之流載我流向前去,流向我才剛能模模糊糊意識到的目標而去的時候,我通常就是在我的最佳狀態中。我的體驗之流極其錯綜複雜,但當我能在其中載沉載浮,而且還能一直嘗試去瞭解那變動不居的複雜性,顯然其中並沒有任何定點讓我停留。當我能在如此的過程之中時,顯然我不會持有一個封閉的信仰體系,也不會有一套永遠不變的原則。能引導生命的乃是對於體驗能不斷瞭解、不斷闡釋的那個過程本身。所以生命就是一直在形成(becoming)的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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