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允許自己去瞭解(understanding)他人,實在具有無比的價值。對於別人向我們所作的陳述,我們最常有的反應乃是立刻去評價、判斷而不是去瞭解。當別人表示他的一些感覺、態度或信仰時,我們通常會脫口而出地說:「對對對」或「真笨」或「不正常」、「不像話」、「不對」 或「那樣真不好」。我們很難得允許自己去正確地瞭解他所說的話對他究竟有什麼意義。我相信那是因為:瞭解是很冒險的。如果我讓自己確實地瞭解別人,我可能會因那種瞭解而發生改變,而我們都害怕改變。所以我才說,要允許自己去瞭解一個人,要完完全全而且心領神會地走進別人的整個天地,那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那種事情也真不尋常。瞭解能以相互的方式豐富我們的經驗。
我第一次聽到這個書名時,有些困惑:我們身而為人,為何需要探索如何成為一個人?閱讀後才明白,成為一個人就像跟愛一樣,都需要學習的,在這重視生產、經濟與功利的社會,被群體所規範,容易把自然人給物品化,成了可以操控、可以等價交換、可以視為問題被解決的,而忽略個人的獨特、情感與需求。
美國心理學家人本主義提倡者──卡爾•羅哲斯(1902-1987年)在1961年出版《成為一個人》,強調人具備自我調整以及恢復心理健康的能力,他的想法放到現代,還是非常的新穎與受用。羅傑斯從自身諮商經驗摸索出,理論或專業技術而言對當事人無法受益,而真正有成效的是治療者自己的人格,他強調「同理心」和「無條件的正面關懷」,當事人體驗到這些後,自然會在找到自己的資源,並且這樣的關係中成長、改變與發展。
本書字間密集,有四百多頁,我讀得有些緩慢與吃力,一邊閱讀一邊思考當我面對失落與挫折時,有沒有無條件關懷、同理自己?有沒有接納身而為人的不夠完美?或是去省思,當我陪伴一個人時有沒有踏進誤區:我有允許自己瞭解對方嗎?有覺察到那份因了解而被改變的不安嗎?我有沒有接納自己與對方?我是不是處在低價值感的防衛中?
有些部分我認為目前自己不容易突破,或是還無法做到,不過可當作成熟圓融的方向。